星期二, 12月 19, 2006

整定

上回提到去考試,為的便是去應徵一份公務員工作。昨晚大學同學S打電話問我,星期六到那個試場考試,大驚!反問何事?

S說已經收到部門通知,星期六去考筆試。心知不妙,S安慰我,可能是寄失吧!今早唯有打過電話去問個究竟,留下了個人資料,不消10分鐘,對方便回電說:「先生,唔好意思,我地搵來搵去,都搵唔到你份application form喎!我係唔係sure係deadline前寄過來呀?」

當時的我,除了目瞪口呆之餘,完全來不及反應,因為我跟考綜合招聘考試(CRE)的申請表,是一同寄出的,為甚麼會這樣?對方也有點無可奈可,唯有叫我下次再嘗試申請。

掛線後,頓感無奈,或者是上天,已經給了我一個新的工作安排,所以這個機會,便給了別人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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