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5月 23, 2006

11.2

寫了對上一篇文章後,翌日看到好友E的blog,竟然發現他也以那晚的聚會為題,真巧恰,也感高興。

不是E提起,我也沒有想到,原來我們已經相識了11年。好像他說,大家已經由16、17歲的細路仔,變做27、28歲的大人。當然大家過去11年的經歷,有所不同,但起碼大家會互相關心及支持,在現時這個社會,已經算是很難得。

或者是人大了,閱歷多了,再加上大家的成長過程不同,自己已經沒有如以往般,那麼容易跟其他人交心,尤其是當你遭到別人傷害或出賣後。當然做朋友也要講緣份,這點我是深信不已。

我曾經很無聊地想過,如果有一天我死了,E一定要幫我扶靈,或者致悼辭,這是我對他的信任,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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