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3月 09, 2006

經歷過「3點3」事件後(請參考上一篇文章),幾經支撐,捱到晚上9點多,才上床休息。果然如願與償,一覺睡至早上7點,足足10個小時。這年來確實甚少可以睡得這麼好、這麼久,起床果然精神奕奕,足以應付當天的工作有餘。

當天的工作全是我的範疇,因此甚為亢奮,出現滿場飛的情況,又積極表現自己,令在場的朋友事後也以「側目」來形容,哈哈,真失禮。當然他也笑說,這一方面顯示出我對工作的熱誠。

經歷一天的愉快工作後,怎知昨日又出現長工時的情況,由上午11時至晚上11時,唉……我也不想的,但看來又要claim OT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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