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3月 31, 2006

如果東京不快樂 2

在行程當中,我與L扮作若無其事,去到第4天,再次出事,因為L與我傾談此事。

一切由一個電話開始,原本大家只是致電回家報平安,但L後來卻神神秘秘,說要打電話其他人,直覺告知我是他。在返到酒店房間,待另一位同行朋友沖涼時,我們開火了!

L說自己沒有提到致電誰人,我反駁說我也沒有提到,只是我感覺得到。L不滿我,還將追求他的事情告訴我知,但老實說,部份情節我早已經在其他渠道得知,但料不到他竟然如此大膽/無賴地表白。

明顯此舉激嬲了我,我已經表明不想知道他倆的事情。我不想猜測L的動機,但所謂「仇人見面份外眼紅」,大家你一句我一句,繼續吵起上來。幸好朋友沖涼及時,走了出來,但他竟然毫無避忌地繼續說下去,我唯有奉陪到底,說了幾句後,心中的怒火越燒越烈。

最後理性的一面戰勝了,我跑了去沖涼,用冷水打在我的身上,好叫自己冷靜下來。我問自己嬲甚麼?可能是我不滿L出賣朋友的行為,討厭L不懂珍惜S,妒忌他為何有這麼多人喜愛……目前最希望他倆都在我面消失。

(寫在30/3,吵架後在酒店房的床上)

0 Comments:

發佈留言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