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2月 02, 2006

欲蓋彌彰

近期與朋友L的關係,有點距離,原因不問而知,就是他的出現。我沒有刻意避開L,但明顯不想與他談太多。

談話之間,L也明顯隱瞞他倆之間的事情,但是卻做出反效果來,欲蓋彌彰,遭我「踢爆」。L倒過頭來說我是自找麻煩,硬要提起他來。我承認我是刻意提起,因為我想L知道,我沒有興趣聽他們的事情;若果要找我閒談,請談其他話題吧!

但更令我起疑竇的是,L問我最近有否與他男友聯絡?原來他倆最近的關係,跌至新低點。這點我著實是不知情的;但我深信,問題是發生在L身上,尤其當我聯想到L與他經常一起的消息。老實說,其他朋友都不看好L與其男友,我不知他們還可以維持多久。

近期在看Wyman的書,經常提到Sex and the City。我想,若果要代入角色的話,L會是Samantha(原因請自行理解),我可能會是賣相最普通、性格不太討好、經常對愛情患得患失的Miranda。

當然我更想做Carrie,因為性格討人喜愛,雖則有時孤獨,但從來不缺男友,哈。唯一的共通點,或者我與Carrie一樣,也喜歡寫作吧!不知我是否有足夠「功力」,參考身邊朋友的經歷,寫出以香港為藍本的男版Sex and the City?(寫完這句也覺得是妄想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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